【林萬億專欄】


台灣是M型社會嗎?


精確地說,台灣的所得分配情況是從原來的倒U型曲線的高峰向右


(高所得組)偏移,而不是中產階級消失向兩端移動的M型化


                                                                                                                    林萬億


台灣自從1980年代以來貧富差距持續擴大。但是,台灣社會是不是個M型社會?部分雜誌與媒體近年來刻意地將台灣社會冠上「M型化」。評論者也跟進用M型社會來描述台灣。他們引用日本學者大前研一對中產階級消失的警告,以三個問題來確認人們還自認是中產階級嗎?一、房貸造成你很大的生活壓力嗎(或是你根本不敢想購屋置產)?二、你打算生兒育女嗎(或是你連結婚也不敢)?三、孩子未來的教育費用讓你憂心忡忡嗎(或是你連生孩子也不敢)?三個問題中,只要你有一個的答案是負面的,他就認為您已不算是、或不再是中產階級了,已離開富裕和安定漸遠。


大前研一認為代表富裕與安定的中產階級,目前正快速消失中,其中大部分向下沈淪為中、下階級,導致各國人口的生活方式,從倒U型轉變為M型社會。也就是富裕與貧窮的兩端人口擴增,而中間的中產階級人口下陷。他認為1985年開始的「新經濟」浪潮,是造成M型社會的最大原因。再加上1990年代,經濟的長期衰退,也就是從工業社會轉型到服務業社會的陣痛。


台灣不是M型社會


本文試著從統計數字來討論台灣貧富差距變化的情形;並回答台灣社會是否M型化了?


貧富差距一般都從所得五分位差與吉尼係數(Gini’s coefficient)來理解。臺灣的所得五分位差從1964年的5.33倍,一路縮小到1970年的4.58倍,再到1976年的4.18倍,之後起起伏伏,到了1980年再些微下降到4.17倍,這是歷年來臺灣所得分配最平均的一年。此後,所得分配差距逐步擴大,1986年升高到4.6倍,約是1970年的水準,亦即,10年的努力,5年就被抵銷掉。1990年破5進入5.18倍,1996年再上升到5.39倍,已回到1960年代初的水準。2000年再上升到5.55倍,2001年破6上升到6.39倍,2004年些微下降到6.03倍,2005年微升到6.04倍,2006又下降到6.01倍。


吉尼係數從1964年的0.321下降到1970年的0.294。再下降到1976年的0.280。1980年是最低的0.277。1986年已回升到0.296。1990年又升高到0.312。1996年已是0.317。2000年再上升到0.326。2006年是0.339。也就是說台灣的家戶所得分配的確越來越不均。但是,還沒到所得嚴重不均(吉尼係數超過0.4)的地步。


低所得家戶所得下降


為何論者會說台灣社會以M型化了呢?主因在於我國從2000年起到2006年間,所得分配情形的確有向兩極推擠的傾向。以全體家戶分5組來看,最低所得組的可支配所得增加幅度遠比高所得組幅度小,約只有7成。這就是使所得五分位差擴大的原因。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最低所得組與次低所得組的家戶可支配所得從2000年後不增反降,下滑了約百分之3,而中、高所得家戶可支配所得持續增加。


台灣近6年來中下階層家戶可支配所得沒有增加,而近10年來物價指數卻上漲了10.03%,使得這些中下所得家戶的生活品質明顯下降。這是台灣近幾年來近貧戶與新貧戶明顯增加的原因。


但是,台灣的中產階級並沒有因此明顯消失,也並非只有最高所得組的可支配所得增加,中、中高所得組的所得增加幅度仍然可觀。精確地說,台灣的所得分配情況是從原來的倒U型曲線的高峰向右(高所得組)偏移,而不是中產階級消失向兩端移動的M型化。


為何貧富差距擴大


臺灣的貧富差距之所以在1980年以後逐漸上升,是受到後工業化的影響在先,全球化影響在後。臺灣的貧富差距從1960年代工業化之後,逐漸縮小到工業化成熟的1980年達到最小,也就是臺灣被讚譽為亞洲新興工業國家中的四隻小老虎之一的時候。此後隨著臺灣進入後工業社會,貧富差距也逐漸升高。


到了1980年代中台灣已邁入後工業社會,從事服務業的勞動力人口已超過製造業,而進入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型態。根據經濟學的包莫法則(Baumol’s law),服務部門生產力不及工業部門主因在於服務業的勞力密集性高,以及商業部門的薪資提高,不可避免地對經濟成長與就業產生負效果。服務業的擴張,不只擴大了貧富差距,也擴大城鄉差距。都市地區因服務業的發達,如金融、保險、百貨、行銷、餐飲、旅遊、人事服務等普及,而就業機會多,薪資也較高。鄉村地區就成為後工業社會下的犧牲者,不但失業率高所得也降低。加速台灣的城鄉差距。


貧富差距擴大的負面影響


貧富差距擴大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是,低所得家戶人口高的死亡率與罹病率,低的預期壽命,從事危險工作,居住在條件差的社區,暴露在有毒物質邊緣,經濟不安全使男性婚姻條件下滑,婚姻不穩定,婚姻滿意度低、社會治安敗壞、自殺率升高、經濟成長遲緩等。因此,各工業先進國家無不努力縮小貧富差距。


一般來說,要縮小貧富差距,不出採財稅政策、社會福利政策及就業政策等,三者都是政府要出力較多。當貧富差距擴大時,人民對政府責任的期待自然升高。然而,我國稅收嚴重不足,的確很難增加預算來縮小貧富差距。依各種調查,採取增加對富人課稅來達到縮小貧富差距是被大部分國人接受的。


縮小貧富差距的財稅效果小


稅收不足受全球化的影響,政府為了提升產業在全球經濟市場中的競爭力,採取稅制優惠、引進外勞等措施降低生產成本。但是,低稅收也是國內政治經濟的產物,我國1990年代的稅收就不是很高。國家為了資本累積,利用減稅與提供好的投資環境給商人,另又為了維持民主合法性而提供更多的社會福利給勞工,必然導致國家的財政危機。


我國以稅收來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的確不顯著,除非我們進行稅制改革,提高富人稅,否則以稅收作為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很難提升。以2006年為例,稅收只有縮小貧富差距0.15倍,且歷年來變化不大。反之,自從1995年以來,以社會福利及就業方案作為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越來越顯著。1995年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2000年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2001年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2002年的就業保險法、2003年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原住民福利生活津貼,以及2001年的就業希望工程、2002年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2003年的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2006年的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等社會福利政策與立法,對1995年以來,特別是2000年以後我國貧富差距的縮小,貢獻良多。


縮小貧富差距的社會福利效果大


以2006年為例,最低所得家戶組平均來自各級政府的社會福利移轉收入達57,750元,遠高於最高所得家戶組的27,491元。所得差距因而縮小1.3倍,亦即,在沒有社會福利作為所得重分配之前,我國的所得五分位差將高達7.31倍。若再沒有政府對家庭的移轉性支出(稅與規費、罰款等)等,則我國的所得五分位差將達7.46倍。顯然我國以社會福利支出作為縮小貧富差距的政策效果越來越重要。但是,社會福利效果的極限受到經濟成長遲緩的影響,已難再擴張太多。


更何況幾個重要的社會福利政策與立法都已到位,例如國民年金法今年10月要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以及其他列入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的弱勢家庭脫困、就業與教育補助等方案都陸續展開。但是,如何加強基層社會福利服務的宣導、預防、通報、及時介入,及服務整合對弱勢家庭的緊急救援效果,是未來必須加強的。特別是修正社會救助法,修改只有低收入身分才能獲得社會福利助的錯誤政策,改以所得分類、需求評估,有現金給付需求者才提供低收入生活補助,無現金給付需求者,或短期補助即可者,改提供就業、就學、醫療、心理衛生、照顧等服務,避免為了擔心社會救助的預算擴大,而不願擴大低收入範圍,導致近貧戶與新貧戶完全被排除在社會安全網之外。


提升就業率是未來方向


可以預見地,我國的貧富差距短期內不可能再惡化,除非全球景氣持續衰退。反之有可能再些微縮小,因為上述社會福利的政策與方案會在往後若干年擴大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但是,幅度有限。若要更積極縮小我國的貧富差距,恐怕必須提升就業率,2006年我國男性勞動參與率只有67.35%,女性只有48.68%,兩者都偏低。此外,提高稅收作為所得重分配的效果,也是未來須加強的。這是新政府無法規避的課題。


(作者林萬億 台大教授 曾任台北縣副縣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本文摘選自《愛心世界季刊‧2008春季號004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吳尊賢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