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低薪化的困境
林萬億
根據美國勞動部的國際勞動成本比較,2012年各國製造業平均每小時薪資,臺灣僅9.46美元,排名在34個與美國製造業有競爭的國家的倒數第五名,只比匈牙利、波蘭、墨西哥、菲律賓高;且被列為1997到2012年間薪資變動最小的國家。亦即,製造業勞工的薪資幾乎長年不成長。臺灣何時已落後到這步田地?
從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臺灣的勞工薪資水準就一直被凍漲,形成「勞工低薪化」的長期趨勢,不但對於廣大的勞工家庭生活造成不利影響;也造成消費市場大幅萎縮。
勞工薪資倒退回十六年前
臺灣的「勞工低薪化」問題,可以從五方面來呈現。首先,從「整體薪資變化趨勢」來看,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薪資與生產力統計資料顯示,臺灣2014年的受雇員工平均名目薪資為4萬7300元,相較於1999年的4萬0842元,增加了15.81%。但是,由於15年內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高達16.04%,導致2014年的平均實質薪資比起1999年的水準反而下降了0.23%,表示臺灣2014年的平均實質薪資,倒退回16年前的水準。這就是前述美國勞動部所指的臺灣長期低薪化現象。
七成勞工每月薪資不到四萬
第二,從「薪資分配比率」來分析,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人力運用調查資料顯示,2014年每月平均薪資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受僱勞工有62萬5000人,占全體受僱勞工的7.1%;每月平均薪資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受僱勞工有348萬4,000人,占全體受僱勞工40.01%;每月平均薪資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受僱勞工有598萬2000人,占全體受僱勞工人數的68.69%。亦即臺灣有高達近七成受僱勞工的每月薪資收入不足4萬元,更有四成的受僱勞工每月薪資收入不足3萬元。而臺灣的婦女勞動參與率只有五成左右。亦即,半數的勞工家庭是靠偏低的單薪過活,這凸顯低薪問題的嚴重性。
青年低薪問題特別嚴重
第三,從「低薪勞工的人數與組成」來分析,若是依照OECD、歐盟、多數西方先進國家都採用的「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作為「低薪勞工」的定義標準,臺灣2013年,受僱勞工的每月薪資中位數為3萬1000元,因此臺灣的「低薪勞工線」是2萬670元。而該年每月平均薪資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受僱勞工有69萬5000人,由於低薪勞工的標準2萬0670元略高於2萬元,因此臺灣在2013年低薪勞工人數推估應該至少有70萬人,占全體勞工人數的8.15%。在這群低薪勞工中,主要的人口組成包括:青年(25-34歲占全體低薪勞工的24%、15-24歲占全體低薪勞工的17.5%)、中等學歷(高中占32.6%、國中占20.2%)、基層勞工(服務及銷售人員占全體低薪勞工的29.1%、機械操作人員占全體低薪勞工的20.5%、基層技術工與體力工占全體低薪勞工的19.9%)。
在「低薪勞工」中以青年為最嚴重。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2013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在青年低薪勞工中,有多達54.6%在初次尋職時遇到困難,而且即使順利初次就業,離開第一份工作的首要原因就是「薪資與福利不佳」,占全體初次就業後離職的低薪青年的24%。事實上,從2008年到2013年的連續6年內,在臺灣的15-24歲青年之中,一直都有多達30%到38%的青年勞工是每月薪資在2萬元以下的低薪勞工,更有高達80%左右的青年勞工的薪資是在3萬元以下,代表大多數臺灣青年的薪資都是處於低薪的狀態。
低薪勞工落入工作貧窮
第四,從「工作貧窮勞工的人數與組成」分析,在「低薪勞工」中,有一群勞工不僅從事低薪的工作,而且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稱之為「工作貧窮勞工」(working poor)。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的「2013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報告」顯示,臺灣的低收入戶人數共有35萬1852人,其中家中有16歲以上工作人口8萬4840人,占全體低收入戶內有16歲以上人口的32.6%,其中有57.9%從事正職工作,42.1%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性或季節性的非典型工作。中低收戶共有30萬4371人,家中有16歲以上工作人口10萬9772人,占全體中低收入戶內16歲以上人口的52.8%,其中有65.9%從事正職工作,34.1%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性或季節性的非典型工作。總計臺灣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中,有16歲以上工作人口19萬4612人,占全體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中有16歲以上工作人口的41.6%,其中有62.4%從事正職工作,37.6%從事非典型工作。可見這些落入中、低收入家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低薪。
低薪問題在窮鄉更明顯
第五,從「低薪勞工的區域分布」分析,各縣市之低薪勞工人數占該縣市全體勞工人數的比率,由高至低依序是:臺東縣(20.6%)、嘉義縣(17.1%)、南投縣(16.6%)、花蓮縣(16.5%)、屏東縣(16.4%)、彰化縣(15.6%)、臺南市(14.9%)、宜蘭縣(13.8%)、高雄市(12.5%)、澎湖縣(11.4%)、嘉義市(11.2%)、雲林縣(10.6%)、苗栗縣(8.7%)、臺中市(8.3%)、新竹縣(7.4%)、基隆市(7.1%)、桃園市(6.2%)、新北市(6.1%)、臺北市(3.4%)、新竹市(3.3%)。顯示臺灣的低薪勞工分布在東部與南部農業縣更為嚴重。這些縣也是家戶可支配所得較低的縣市。
追根究底,根據主計總處的經濟成長總額統計資料顯示,自1990年以後,臺灣的受僱人員報酬占GDP的比重就呈現逐漸下降的趨勢,從1990年的51.71%下降為2013年的44.65%;相對地,企業的營業盈餘占GDP的比重卻是逐漸上升,從1990年的29.62%上升為2013年的33.45%。顯示,臺灣社會明顯出現了「不公平的經濟成長模式」。
翻轉分配不均的經濟發展模式
國際勞工組織(ILO)2013年公布的「全球薪資報告:薪資與公平成長」(Global Wage Report : Wages and Equitable Growth)中即指出這種趨勢的惡質。ILO強調,各國政府必須改變目前這種「分配不均」的全球經濟成長模式,改而發展一種以「公平分配」為導向的「公平成長模式」,其具體作法就是「提高勞工的薪資收入」,促使經濟生產總額(GDP)的「勞工薪資的分配比重」可以實質增加。
有鑒於臺灣的勞工低薪化問題已經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貧富差距擴大、市場消費低迷、社會不安逐漸浮現,政府實有必要提出有效可行的政策,提升勞工薪資。企業也必須理解採取低薪策略的企業經營模式對整體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是不利的。
(作者林萬億臺大教授曾任臺北縣副縣長行政院政務委員)
※本文摘選自《愛心世界季刊‧2015秋季號033期》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