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的創辦人兼秘書長李麗華.jpg  

無懼威脅 全力為外籍漁工爭公義 
李麗華獲「打擊人口販運英雄獎」

                                                                                                                                         洪樹旺

美國國務院於今年6月27日公布2017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TIP Report),同時頒發「打擊人口販運英雄獎」給全球八位「打擊人口販運、對抗不公不義的行動鬥士」,其中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是首位榮獲此項殊榮的台灣人。

李麗華在華盛頓受獎時,站在美國國務卿提勒森和美國總統顧問伊凡卡.川普中間,顯得十分嬌小,但她將台灣勞工團體的努力,讓國際社會廣為周知,其堅定的神態所展現出來的人道關懷,卻有無比巨大的力量。

美國國務院的這項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將全球180多個國家列入評比,台灣連續8年名列最佳、第一等級的國家,這說明台灣在人口販運問題上獲得肯定。但是,卻也顯示台灣在對待外籍漁工的人權表現上,仍有努力的空間。這也是李麗華近年來一直努力的目標,希望在台灣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能得到公平合法的待遇。

該項年度人口販運報告指出,李麗華關注勞工權益問題,為許多漁工發聲,提升國際與國內人士對剝削勞工的注意;李麗華與夥伴透過持續對官員施加壓力,並且與人口販運受害者等弱勢社群直接接觸,推動基層改變。

為勞工弱勢發聲  組織外籍漁工工會

從小即主動協助弱勢族群的李麗華,多年來,幫助包括外來移工等各階層勞工,為他們成立組織爭取權益。其後,則關注外籍漁工遭到雇主虐待及勞工仲介剝削的問題,於2013年成立台灣第一個專注外籍漁工權益的工會,5年來的努力與表現受到美國在台協會(AIT)的關注與推薦,成為今年國務院表揚打擊人口販運的英雄人物。

這幾年,李麗華蒐集的數百件台灣漁船船東及漁工仲介業者,有關虐待、剝削外籍漁工的案件,編造成冊,做為爭取漁工合理合法權益的依據。她並進一步追查幾個重大受虐致死案的真相,其中以2015年8月在高雄籍遠洋漁船「福賜群號」上發生的二名印尼漁工,一死一失蹤案最受矚目。

李麗華獲悉該案之情況後,為漁工們的遭遇感到不平。該案死亡的印尼漁工Supriyanto疑似長期受虐,又遭到鐵鈎毆打頭部,甚至被罰跪著工作,導致膝蓋潰爛,最後因嚴重感染而死亡。

為了進一步了解真相,李麗華親自前往死者家鄉調查蒐證,取得三段同船漁工用手機拍攝的關鍵影片,影片中死者在死前親口陳述有四個人打他,並說:「船長有跟著打我。」

外籍漁工被虐死案  監院介入調查糾正

她把調查的資料交給監察院,經監察委員調查後於去年10月公布調查結果,認為主管的農委會及漁業署有明顯行政疏失,而予以糾正處置,也因此促使法務部重啟偵查該案。此案經媒體的報導,揭發台灣漁船上外籍漁工被虐待毆打致死的慘狀,引起國際的關注。

Supriyanto被虐待致死案,只是外籍漁工被視為奴工的一個例子而已,身為國際遠洋漁業大國的一員,台灣漁船僱用外籍漁工多達15,000多名,卻不時傳出被虐待的案件。這種情況令她感到不可思議,憤而全力投入關切。

以2013年發生海上喋血案的「特宏興368號漁船」而言,台籍船長、輪機長雙雙被打丟棄海中,雖是印尼籍漁工的殘忍惡行,但是何以導致漁工們的集體行凶呢?

李麗華也關切此案。她從法院偵訊主嫌Visa Susanto 的供辭得知行兇的原因,案發那天早上,船長問他:「你的契約到期了,還要不要繼續做?」他說:「繼續做可以,但希望不要再打我。」船長沒有回答,但是到了下午工作時,又開始打他、罵他,令他很生氣,起而反抗,最後導致命案的發生。

談起漁工受虐不幸 為其遭遇感到不捨

有一部印尼SALTING THE SEA紀錄片,片中有Visa家人的說法,他媽媽哭著說,Visa是很乖的孩子,很小就去跑船,賺錢回來養家,偶而不乖時,她會用手輕輕彈他的臉頰,他就知錯了。但他到台灣漁船上工作,卻經常被打得很慘,因此發生這樣的事情,她很難過,早知道就不讓他去跑船。針對紀錄片中主嫌老媽媽的悲泣,李麗華看了也很不捨,談著談著她自己也哽咽起來。

有一次,她到印尼拜訪一些漁工家庭,其中有一個漁工被打成重傷,以致半身不遂,被送回家,才20多歲的孩子就殘廢了,下半生沒法再正常工作。

另外一個家庭,一位漁工在船上死亡,他母親在李麗華拜訪時,勾起了她的傷痛回憶,悲傷的訴說著她的兒子上船不久,船東方面打電話說,她兒子有一天吃完飯後,睡個午覺就沒醒過來。遺體送回家時,看他眼睛睜得大大的,好像要告訴她發生什麼事情,她檢查兒子的身體時,看見背部和後腦間紅腫了一大塊,她懷疑是被打死的。

低廉勞工常被歧視 虐待剝削層出不窮

由於外籍勞工被視為低廉勞工,常被社會與雇主們所歧視,導致虐待與剝削問題的叢生;另外,漁工權益被剝削的問題,也相當嚴重而備受關注。

例如,「境內聘僱」的漁工適用勞基法,有基本工資的保障,今年起基本工資已調高到台幣21,009元,職業災害發生,依勞基法規定給付;但是「境外聘僱」者,係由勞工仲介業根據當地勞動市場行情所訂,薪資最低為300美元(合台幣9,000元),今年調高為450美元,職業災害給付則依一般商業保險規定。在兩種仲介制度下,漁工的權益在薪資方面差別是如此的大。

至於一些規定不清楚的灰色地帶,漁工們的權益更易被剝削。例如,膳宿費的問題,仲介業就逕行扣除,引起漁工們的反彈;境外僱用的漁工,和仲業訂有勞動約,規定勞方須付1,000美元(合台幣30,000元)的保證金(自每月的薪水扣款,須扣6-9個月),且至少工作兩年才能取回,但實際上仍有許多人沒能取得退還款。

避免仲介中間剝削  應即改為直接聘僱

李麗華在南方澳協助外籍漁工成立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後,她一面為被虐待的漁工爭權益,一方面聯合相關團體,從法令的制訂上著手。

幾年前,台灣漁船上的漁工是否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因涉及漁船業的營運成本與漁工們的工作權益,備受矚目。她和NGO相關團體結合,爭取立委林淑芬等人的支持,共同推動勞工相關單位,積極落實勞動法規,讓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獲得保障。

近海漁船漁工多為「境內聘僱」,受到勞基法保障,但是遠洋漁船透過「境外聘僱」方式引進的漁工,則未受到這種保障,因為業者為降低成本,藉口長期在海外作業,在主管單位大開方便之門的情況下,同意我國漁船登記在他國籍漁船下,改掛外國國旗,而不屬於我國藉船隻,就不受我國政府管轄,規避「境內聘僱」的束縛。

然而,我國每年僱用外籍漁工多達15,000名左右,在遠洋漁船上的漁工更占一半以上,因此,至今仍有大半外籍漁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未享有勞基法的保障。對此,她認為是身為漁業大國的恥辱。

李麗華指出,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勞工仲介制度的不當,導致中間剝削情事的一再發生,該制度弊多於利,所以她一再向政府漁業和勞動主管單位建議,不應只顧到漁業的產值,而漠視勞工的價值,應立即廢除現行的仲介制度,回歸到國與國間的直接聘僱。如此一來,既可平等對待勞工,並可免除了中間剝削的問題,同時,可促成漁會與工會的正常運作,發揮兩個團體的服務功能。

設東南亞文化中心 訓練移工第二專長

身為漁工權益的守護者,李麗華組織漁工工會,她的努力受到重視,被國際間看見,激起她不服輸的鬥志。一方面,她繼續努力爭取漁工在工作上的權益,一方面為他們的後路著想。她於5月間成立「東南亞文化中心」,集合當地外勞,進行文化交流,更進一步開辦職業訓練,讓漁工們學得第二專長,將來回到家鄉後,可以從事新工作,不必一輩子當漁工。

5年來,李麗華當一個沒有領薪水的全職秘書長,只靠朋友的資助,卻如此執著賣力,勇往直前,因此,被漁業者與仲介業者質疑,不知拿了漁工們多少的好處。更有甚者,有漁船業者在漁會開會時放話,要對她不利。

他們視李麗華和立委林淑芬兩人是眼中釘,因為他們認為成立漁工工會,為漁工爭合法權益,就是跟他們做對,找他們麻煩。李麗華認為,對方有他們的立場,無可厚非,只要行得正,她無所懼。

她說,等到工會本身能夠獨立運作的時候,她就可以退位了,但現在時候未到,還要繼續努力。

8月初的一個午後,本刊記者來到南方澳漁港區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辦公室,專訪該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請她分享為弱勢族群,尤其是對外籍漁工付出愛心的歷程。以下是專訪摘要:

加入反制監督聯盟  報告人口販運個案

問:美國國務院為何會把妳選為今年度反制人口販運的英雄?

答: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成立後,就參加一個叫做「反人口販賣的監督聯盟」的組織,其成員有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及天主教會所屬的一些團體,這個NGO聯盟,針對人口販運的議題加以討論,包括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訂定或修正。之前,我曾在天主教會的組織工作,我們站在第一線的工作者,就提出一些個案,套在制定的法律上,看是否行得通?是否真正可幫上被害人?如果行得通,就繼續執行,否則就要提出修正。這樣的運作將近10年,每年我都會提出所經手的個案來討論。

美國國務院每年都會根據該聯盟所提的個案做成年度報告,今年的報告,連續8年把台灣列為TIP第一級最佳的國家。

做報告之前,國務院都會兩次派員來台灣會同AIT人員跟這個NGO聯盟一同討論,並聽取政府和民間的意見,我們各個NGO都會提出在第一線所遭遇的個案。

由於我提出的個案較多,在這個領域著墨較深,花許多時間與精力找出證據,引起他們的注意,撰寫該項報告的人,就另撥時間,聽取我的報告,所以,國務院連續兩年的TIP報告,都有提到我所接觸的案子。去年底AIT人員打電話來,說要推荐我成為2017年的年度英雄。

揭發雇主虐待剝削  促請平等對待勞工

問:你接觸調查那麼多漁工,被漁船雇主虐待、剝削的案件,妳是如何看待漁工被奴役這件事?

答:當AIT問我要不要接受英雄獎表揚時,我也猶疑,因為領獎固然是光榮的事,可說多年努力被看得見,獲獎原因卻是揭露捕魚大國的台灣,漠視移工人權,虐待外籍漁工的黑暗面。

如今,我推動重視漁工人權這件事,獲得美國的認同,將有助於促進政府與漁民們,更加重視受僱漁工的人權問題。於是決定去領獎。

根據我過去多年的經驗來看,政府移工人口販賣的構成要件,解釋得很模糊,並不認為歧視是被奴役的現象。站在漁業署的立場,或許顧及產業發展,及漁民的生存問題,他們不希望虐待、剝削漁工的案件,變成一件人口販運的案件。因為人口販運案件成立,等同刑事案件,雇主就要吃上官司,面對訴訟的問題。

所以,對我所搜集到證據的案件,他們一個也不願意承認,我之所以對國際相關組織提報,實是萬不得已。

我為外籍漁工之被虐待、剝削而做了一些事,卻引起台灣漁民和政府相關單位的反彈,我深有感觸。身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看到漁工被奴役的現象,覺得和猶太人被趕出埃及時,在埃及過的生活有些類似。

猶太人到埃及當勞工,做埃及人不願意做的工作卻又被扣重稅,意思是埃及雇主要用猶太人的勞力,又不希望猶太人來用自己的資源,也不給合理的待遇。

印尼漁工本性善良 人的好壞阿拉知道

我所以站出來,就是要這些老闆們知道,用人家的勞動力,就要付出同等的代價,你要尊重他們,不能歧視人家,因為漁工們都是各個家庭的經濟支柱,要養家活口,應給人家合理的待遇和勞動報酬。

尤其,印尼漁工們都很善良,他們平常跟我抱怨仲介的不是,但我真正要提報仲介的缺點時,他們又要兼顧到仲介的立場,說仲介也要吃飯呀!我就想,仲介都不關心你們有沒有飯吃,你們倒擔心起他們。我覺得有些不公平、不合理的事要講出來,但他們說沒關係,誰好誰不好,阿拉會知道。

美國移工處理經驗  可供台灣借鏡學習

問:妳在美國訪問時,曾赴波士頓及邁阿密等地,與當地勞工團等單位交流,可否談談美國在人口販運方面的情況?

答:美國在移工人權方面運作已經有了成果。國務院裡有關人口販運部份,包括社福部、衛福部、國土安全局、勞動部等公部門,特別組成一個小組,專門處理各方面的情況,如有關社福方面的問題,各部門職責都很清楚。

例如,當地移工受害,在面對司法時,沒法工作,沒有收入,影響其生活,就由勞動部來負責,進行橫向及直向的溝通處理。

美國在這方面已經做了20年,有很多經驗與制度,可以做我們的借鏡。

我國也磨合了10年,可經由交流,向美方借鏡,應該不必等到20年的時間,就可到位了。參考人家走過的路,我們比較一下,做個修正,就可免重蹈覆轍。

懷著贖罪之心拜訪  揭發不公不義惡行

問:請談談「祥富春號」漁船沉船受難家屬的賠償問題。

答:台灣的遠洋漁船「祥富春號」在阿根廷南部海域作業時沉沒,21個印尼漁工中,有一位失蹤者拿不到賠償費,因為查出他的證件是假造的。

這件案子,我幫其中兩位失蹤漁工的家屬,發文向漁業署反應此案件中的意外險保險理賠問題,結果台灣仲介把理賠金匯給印尼仲介,印方仲介把錢送到家屬手中時,居然砍了一半。仲介連這種錢都要拿。

失蹤漁工的媽媽說他不要這筆錢,因為看到錢就想到孩子。尤其看到仲介公司蓋起金碧輝煌的大樓,就令她感覺那是用她兒子的命換來的。

我去拜訪這位母親時,真感到不忍心,我們台灣人怎麼可以這樣虐待、剝削人家呢?所以,我每次去時,都感覺是去贖罪的。我不能給他們什麼,但至少我把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揭發出來,讓政府和漁船業者覺得羞愧。

漁工膳宿費被扣  送調查程序簡化

問:妳說下午漁工要來開會,是談膳宿費問題,那是怎麼一回事?

答:有關漁工們在漁船上被扣膳宿費的問題,從三月以來至今尚未解決。漁工們,吃住都在船上,理應雇主免費供給,卻被仲介扣款,每月5,000元,漁工們不服,告到主管單位去,再轉送到調查單位調查,現在已有幾個案子在調查中。

根據現有的勞工法令,漁業主管單位對這個問題束手無策,最後,他們說申請調解好了,我認為,調解即使有結果,雇主若不付款,也是枉然,到時還是要告上法院,但漁工們用什麼去告呢?雖說有法扶律師幫助,也要準備一大堆資料,漁工們要工作,那有時間準備,雖然工會可受委託,但是出庭要親自去,怎麼辦呢?一個案子,國人都要花兩、三年時間訴訟,漁工哪有時間呢?

所以,我就說還是應由調查局來調查,他們也有司法權,雖然即使裁罰,外勞也得不到好處或賠償。但至少有了裁罰,即有證據,再去法院提告,請法院執行,可減省許多法令程序。

外勞仲介造成剝削  建議改採直接聘僱

問:有關外籍漁工被剝削的問題,據說有很大的原因是勞工仲介造成的,妳認為仲介制度是利是弊?

答:我向政府建議,應大力推動直接僱用外勞的制度,免除仲介在中間的興風作浪。即使在TIP(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也寫得很清楚,建議我們應該推動簡化的聘僱制度,讓雇主不會因為手續繁複,而不願進入徵人系統。就像我們國內企業徵人,台灣人找工作一樣簡單。

事實上,菲律賓兩年前推動國與國間的直接僱用制度,就和台灣簽署備忘錄,勞工可以在網路登記資料,應徵工作,就像人力銀行一樣,透過網路平台,雙方就可以媒合,不用再透過仲介。

美國的外勞聘僱跟我們不一樣,他們直接聘僱,合法進入美國工作,就有保障,只有非法入境的人,因非透過合法途徑聘用,比較容易受到人口販子的剝削。

然而在台灣,因有仲介,合法勞工也被剝削。其實,台灣早就有一個直接聘僱中心,可是效果不彰,就是因為聘僱手續太繁瑣而沒有誘因。

如果,聘僱制度由國家來推動,設立公立的就業服務中心,業者僱用外勞,設立單一窗口辦理就可從頭辦到好。至於後端的接續服務交由工會來辦理即可,因為工會本來就是要服務會員啊!勞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繳交會費,工會服務會員是理所當然。如此一來,手續簡化了,就不必透過仲介公司了。

這個直接聘僱的辦法,我提議兩年了,政府相關單位已經表現出採行的誠意,經由和菲方簽了協議一事,即可看出。至於印尼方面呢?卡在印尼政府單位與仲介業者,由於彼方仲介業者與政府主管單位關係太過密切,很難割捨。

產值和人權皆重要  奔波國際人權團體

問:為爭取漁工權益,妳到人權相關的國際組織,去報告台灣漁船與外籍漁工間的關係。國內主管單位及漁業業者的反應如何?

答:我多次在提醒漁業署,不能只重視產業價值,而忽視人的價值,沒有漁工,那有漁業產值?

最近漁業署為應付歐盟的報告,大費周章的動員制定遠洋漁業條例的執法問題,但是這些根本是沒內涵的東西,癥結問題所在的境外聘僱問題都沒提到。

我在布魯塞爾的時候,拜訪綠色和平駐歐盟辦公室副主任,談到台灣被發黃牌後,會不會像泰國一樣,也受到紅牌的威脅。他認為,被判定為黃牌後,通常不會再加碼,除非在國內有重大案件,被媒體大肆報導。這不就是在說Supriyanto被疑虐死的案件嗎?

歐盟已注意到這個案子了,萬一真的發給我們紅牌,歐盟市場那個產值可是好幾億元的價值呢!

我們的漁船業者認為我危言聳聽,常常嚇唬他們。如果,雇主不改善對待漁工的態度,總有一天會收到紅牌的。

我到日內瓦開會時,勞動部相關單位特別緊張,希望我不要去告洋狀,會破壞國家的名譽。他們想粉飾太平,聘僱漁工之事存在有多少問題,他們都不願去面對。

這次到美國,去拜訪美國眾議員克里斯多福.史密司,他對台灣很友好,針對印尼漁工的問題,他表示,如有需要,他可以給我們幫助。對我們來說,這是相當大的助力。

境外聘僱問題重重  被列蓋布袋黑名單

問:妳協助外籍漁工成立工會,遇到哪些問題,如何協助他們爭取合法權益?

答:關於外籍漁工,如果是「境內聘僱」者,就像一般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有基本工資的保障,但看這些剛來工作的漁工們每個月只領到的幾千塊錢薪水,大概是被仲介扣除了。

至於勞保條例規定船上漁工超過5人以上,就要強制加入勞保,但有些雇主並沒辦,即使辦了,有扣他們的保費,卻未向勞保局繳交保費,這個問題,很多因素不在雇主本身,而是仲介的問題。

有些在沿近海作業的小型漁船,船東兼船長,即是雇主,他們有些沒讀什麼書,又忙著捕魚,有關聘僱相關文件不知怎麼辦理,這些手續就要靠仲介了。

以前,漁工遭遇到不合理待遇,沒有團體替他們申寃,而今有了工會,我們當然要把這些不合理不法的情況向主管單位申告。

像上述所說,有扣勞健保費,卻未向上申報的例子,主管單位有作出數十件的罰款案,但對勞工來說,並沒什麼好處,應該是怎麼補償他們的損失才是。

這其中的問題,多出在仲介,仲介未把這些相關細節向雇主說明就擅自扣款,受罰的雇主就把氣出在工會和我的身上。他們認為,我組成工會是有意要找他們麻煩。

其實,雇主們並不了解法令的規定,以致於一天到晚被告發。例如,許多雇主並不知道,仲介讓外勞另外簽有不平等的勞動契約。如此一來,就發生三方面間的糾葛與問題。就雇主而言,他付錢請漁工工作,是兩方之間的事,卻因漁工被仲介逼迫簽署另一份勞動契約,薪水透過他們發,他們供應勞工人員,並代替雇主管理外勞,他們在中間剝削漁工,欺騙雇主。但法令責任時卻由雇主承擔。

漁工工會成立後,這些船東和仲介們都很討厭我,認為我跟他們作對,都恨我在找他們麻煩,有一次漁會開會時,有船東就擺明說,要對我不利,要蓋我布袋。記者就告訴我,要我小心一點。

以前,仲介和船東們講好就可以了,只要漁工不出事,政府也不來查,勞工也不會申訴。如今,有了工會,有了替漁工發聲的人,他們當然很生氣,所以把我和林淑芬立委列為黑名單,因為我們兩人為漁工爭取合法權益,影響了仲介業者和船東的利益。

期待高雄漁工工會  南北串聯力量大

問:妳成立了宜蘭縣漁工工會,做得有聲有色,引起各方注意,是否鼓勵其他地方也要效法成立工會呢?

答:宜蘭縣漁工工會是國內唯一的漁工工會組織,基隆的朋友曾催促我去成立工會,但我在宜蘭這裡都還做不好,實在沒有力氣向外發展。

基隆有位海洋大學的學生,對漁工工會組織有概念,很想幫助漁工組成漁工工會。基隆的漁船多是澎湖籍、南方澳籍去那邊缷貨、補給,當地籍的船隻不多,漁工也較鬆散,沒有凝聚力。

基督教長老教會在高雄有一個漁民中心,早期是服務原住民漁民,現在改為服務外籍漁工。他們也想成立在地的漁工工會。屆時,南部也有個工會,就可以來個南北串聯,形成更大力量,為更多漁工服務。

為塵肺症礦工發聲  組織新移民婦團

問:妳是如何跨入為弱勢族群發聲與服務領域?

答:最初,我在天主教教會所屬的「敬仁勞工服務中心」工作,從事勞工的安全、衛生方面的協助與倡議。該中心負責人是一個比利時的醫生,他來這裡組織這個團體,我負責照顧平溪、十分寮那一帶,做過礦工的人,他們有些是患有塵肺症的礦工,因長期在礦坑工作,煤灰塵積存在肺部,已經纖維化,走起路來都會喘。我協助他們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等權益。

之後,我籌組成立了「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舉辦活動與文化交流,協助新移民做適應生活,並進一步了解他們工作上的問題,因為新移民在勞動法規方面並不了解,他們的勞動權益與保障都被排除。由於新移民只持有居留證,尚未歸化取得國民身分證,所以許多保障都沒法適用。

例如,雇主應提撥百分之六的退休準備金一事,就被排除,而且,他們沒有就業保險,萬一失業,就不適用失業給付的請領和職業訓練。

由協助塵肺症礦工開始,接著新移民團體,透過組織力量,為弱勢族群發聲,爭取應有權益。接著就是組織漁工,所以,我也算是一個組識工作者吧!我協助這些弱勢族群發展組織,當他們足以發揮組織力量,不需要我時,我就可以退位了。

協助工殤漁工獲賠  看到弱勢漁工問題

問:妳組織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已經5年,當初是如何介入的?

答:一開始,我是接觸到南方澳一個菲律賓籍漁工職業給付的案件。這位漁工在漁船上工作的時候,被船上繩索絞斷手,但不知道如何申請職災給付。當時,他擔心雇主會把他送回國,一回去就什麼都拿不到,他只是希望在治療未到一個階段時,不要送他回去,因為回去繼續醫治,醫療費也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那時,他請我幫他辦理手續,讓他可以留下來。但是,我進一步了解他的受傷情況,應該可以申請職業災害賠償給付,所以,就協助他拿到賠償。此案讓我看到更多漁工權益的問題。

當時,我在天主教會工作,幫助本勞因工殤,如斷手、斷腳、燙傷…等案件,協助他們申請給付,或到法院打官司。所以,了解職業傷害案的處理方式,這個漁工案就幫得上忙。

設東南亞文化中心  培養漁工第二專長

問:今年勞動節那天,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成立「東南亞文化中心」,請問它的目的與宗旨何在?

答:我目前正在推動漁工「直接聘僱」制度的建立,等法律都已到位、合理化之後,漁工們可以全數拿到他們應得的工作報酬,3年的服務時間到了,不必再延長工作時間,就可以讓他們返鄉從事新的工作。我成立這個「東南亞文化中心」,目的在培養他們的第二專長,不必一直在船上工作。

我們首先會開辦「中文班」課程,讓他們學習華語,現在中國的資金投入了印尼,需要更多會華語的人才,外勞們學會華語後,回印尼會很吃香,他們可以做通譯、導遊、做生意或到工廠工作。我安排各種職訓課程,如機械、技術等,將來他們可以做技術工。另外我也找尋成立社會企業的辦法,協助他們回鄉後,可成立社會企業,他們成為股東,自已經營,並可參與分紅。

成立「東南亞文化中心」,開放空間讓東南亞的漁工交流,將他們國家的文化帶進台灣,讓不同的文化在台灣融合發展。如此一來,也可緩和跟工會的對抗,以軟性取代剛性方式。

我們也會結合宜蘭地區的新移民,包括嫁來台灣的外籍婦女,培養他們的溝通技巧,可以服務來自家鄉的漁工。

該中心未來將不定期舉辦文化體驗營,將招攬學生志工來和漁工們學習語言,互相交流。現已有東吳大學、交通大學學生都來參加活動,有漁工帶著學生們上船或岸上導覽,有菲、印等外籍婦女分享音樂和傳統文化交流。

幫助別人得到喜樂  遇弱勢即奮不顧身 

問:妳個子瘦小,但是在為外籍漁工爭取人權時,卻有無比堅強的毅力與意志,妳是怎麼辦到的,力量從那裡來的?

答:我小學一年級時,在一次大雨滂沱的下午,原本每天都到學校接我回家的母親,卻一直沒有出現,眼看同學們陸續回家了,加上雷雨交加,害怕天黑了回不了家,便鼓起勇氣獨自往回家的路上走。

因為我是跨學區就學,所以家和學校的距離很遠。走到三分之一的路程時,從頭到腳全身濕透,加上閃電打雷,這時再也忍不住心中的害怕情緒,便哭了起來,淚水雨水弄模糊了眼睛。

就在這時候看到馬路對面,一位患有小兒麻痺症的男孩,跌坐在地上,雖然努力地用他手上的枴杖試圖站起來,但因雨勢太大,路又濕滑,以致他試了好幾次,仍然無法站立起來。

見此情況,我即穿過馬路去協助他,但因我的體型和力氣不夠大,無法幫他站起來。這時,一位高中生哥哥走過來幫忙,終於讓他站起來了。

可能是看到別人的問題和困難比我的還嚴重吧,就在我離開他們往回家路上走時,這才發覺先前心裡的恐懼都消失,也不再哭泣了。

這次經驗過後,在我心裡默默許下心願,將來長大後,一定要盡我所能去幫助別人,這樣可以讓我忘卻自己的問題和困難,而且還可以在幫助別人時得到真正的快樂。

信仰的力量真偉大 賜給處世能力勇氣

問:妳說過信仰的力量,支持妳到現在,勇往直前,妳的信仰是什麼?

答:我信奉摩門教,早年受洗加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其後受召喚到台灣南部展開一年半的傳教工作。這一年多的時間當中,累積了許多生活經驗,並學習許多待人處事的原則和道理,還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及面對困難與挑戰的勇氣。

由於信仰的力量,我以「為人類同胞服務時,只是在為神服務」做為我的座右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吳尊賢基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