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要有共享倫理

                                          詹火生

 

近年來,「共享經濟」(shared economy)這個名詞成為媒體討論焦點,以及社群分享的重要概念,甚至也納入政府經濟政策的一環。

隨著資訊網路的蓬勃發展,不同於舊有生產與消費的經濟模式,共享經濟跨越了空間距離的限制,在網際網路世界裡,建構需求與供給的虛擬平台,縮短供需之間的空間,甚或時間的距離,也更快速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共享經濟的新產業模式正加速發展之中,從第三方支付、跨境外幣結帳、優步(Uber)、住宿平台(Airbnb)、各縣市形形色色的Ubike,以及最近準備進入國內的Zipcar,提供網路分享駕車服務。有些年青人甚至透過網路租賃時裝或裝飾物,而不再直接購買,一方面滿足對時尚的需求,另方面可以節省支出。這些共享經濟模式漸為人們耳熟能詳,並且廣泛利用,掀起了新一波的產業革命。

顯而易見地,共享經濟的模式正默默地轉變我們日常的生活形態,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會更加速發展。然而,我們也看到Uber因無法配合我國現有管理制度而退出台灣市場,引發支持者譁然,認為政府的態度保守,採取保護管制策略,導致共享經濟發展受限,未能趕上世界的市場。

政府對共享經濟的態度是否保守?我國是否具備發展共享經濟的充分條件?共享經濟能否帶動經濟活絡?我們擬從社會與個人對共享經濟的價值觀點來探討,以提供發展共享經濟政策與措施的參考。

如果說「共享經濟」從國外引進的名詞,是網際網路興起後的新經濟模式,大概沒人反對。雖說共享經濟的特質是:「發掘人們未能物盡其用的物質,透過網路將其與有相關需求的社群連結,在滿足需求時,降低想擁有這類物質的慾望」。

但是若就共享經濟的實際形式來說,在台灣傳統農業經濟時代,就有了類似共享經濟的做法。在民國5060年代的台灣鄉下,每逢稻穀秋收農忙季節,一家割稻,村裡能割稻曬穀的壯丁人力,大家一起協助這家,所需的簡單打穀設備也可以共享,不必家家自備這些工具。等到這家割稻結束,村中人力再協助其他家。

如此接替,可以在稻穀爆穀前全部收割完畢。而這些村中各家協助收割的人力並沒有取得報酬,只在收割那天有機會享受一天五餐的割稻飯,家家戶戶準備豐盛的割稻飯,這種濃濃的人情味,成為農村社會的傳統習俗,現在某些在地的餐廳,以割稻飯來吸引顧客,也喚起一些人舊時的甜美回憶。

傳統農村社會其他類似共享經濟的做法,也包括圳水共用,共同採取茶葉。當然這些共享經濟的方式,已逐漸轉變為市場經濟,必須由業主僱用人力、給付工資。類似傳統全村協助割稻採茶的做法,也已式微。代之而起網路時代的共享經濟新模式。

傳統農業類似社會共享經濟的做法何以能夠做到?網路社會的共享經濟何以仍障礙重重?不僅因為制度法規未能配合需要,我們認為社會民眾尚缺乏共享經濟社會所需相互信任、互通有無的價值觀。

傳統產業的共享經濟,其社會價值基礎就是「今天我幫你割稻,明天你也幫我」的互利共贏價值,社區中人與人的關係也藉此更密切連結,形成更緊密的「生命共同體」利他也利己理念。

這種社會價值在農業社會中尚可保存,在當今人際關係疏離的工商社會,不但不復存在,甚至也被揚棄了。當現在缺乏傳統利他利己的社會價值時,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已有共享經濟的怪異行為,例如未妥善使用或破壞Ubike、任意移動交換住宿家中設備等。

在網路時代,我們可以預見共享經濟必將蓬勃發展,商機無限;但是許多已存在的共享經濟的問題,主要來自現有法令規章,難以配合網路時代新經濟模式的需要,必須儘速立法或修法,才能夠讓社會獲得共享經濟的便利性,也才能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

同時,我們也強調共享經濟要能夠健全發展,民眾要能夠遵守更開放、更跨越空間經濟模式的法規,任何一個新制度的推動或更新,必須有來自社會文化價值的支撐。

換言之,共享經濟制度要能夠永續發展,必須社會有共享經濟的倫理,簡單地說,就是社會有利他利己的社會倫理。而利他的價值建立在群己倫理之上,個人經濟活動目的是利益社會,而不是你取我奪;對他人多付出關愛,更能夠成就自己的圓滿人生。

這個價值,雖近似宗教情懷,如果能夠讓人類社會原來存在的互利共贏價值,真正落實在現代網路社會的共享經濟,不是更有意義嗎?


(作者
詹火生 曾任行政院勞委會主委,現任台灣大學兼任教授、弘光科大講座教授、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董事長)
※本文摘選自《愛心世界季刊‧2017夏季號0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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