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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專欄】


打造人人有屋住的社會


最近火熱的話題是房價。房價飆漲的速度遠超過薪資的成長,導致許多人買不起房子住。其中又以都會區為最。去年台北市房價平均每坪45萬元,30要價1350萬元。同年台北市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約128萬元。全家不吃不喝要10.5年才能買得起一戶住宅。如果以住宅費用占家戶平均消費支出的四分之一來計算,就要42年才能買得起一戶住宅。如此,中、低所得家戶工作一輩子也買不起一戶住宅。


居住是國民的權利


除了經濟因素之外,社會中還有一些人即使有錢也不一定買得到房子,甚至連租都不行。這些人包括:智能障礙者、愛滋病感染者、精神病患、物質濫用戒治者、家庭暴力受害者等。這些人應該住在哪裡?平價住宅?社會住宅?或流浪街頭?


住宅早被列入三民主義的民生四大需求之一。孫中山先生在「建國大綱」中也明示要「建築大計畫之各式屋舍,以樂民居」。雖然住宅條款並未納入中華民國憲法的社會安全乙節中。但是,國民政府遷台後,一些無自有住宅的弱勢國民的住宅需求殷切,如隨軍撤退來台的前線居民、軍眷,以及所得偏低的國民、災民等。於是,政府就有興建國民住宅的計畫。


政府興建國民住宅


從民國46年公佈的「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開始,到64年立法通過「國民住宅條例」,國民住宅被定義為「由政府機關興建,用以出售或出租與中、低收入家庭及軍公教人員的住宅。」過去五十年的國民住宅政策基本上是興建國民住宅作為出售為主。既然以販售為主,真正買得起的人民,就不是所得最低或次低組的家戶,而是中所得以上家戶,顯然這與當初國民住宅興建的宗旨不符。雖然,我國也有不同形式的國宅措施,如貸款人民自建住宅,或補助人民興建住宅;此外也有興建平價住宅、勞工住宅、漁民住宅、老人公寓等屬性較接近社會住宅性質的國宅。但是由於量少,並沒有真正照顧到經濟與社會弱勢國民。


歐洲社會出租住宅


在歐洲,社會住宅又稱「社會出租住宅」,強調只租不賣的精神。通常由公部門或非營利組織興建,以低於市價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如勞工;或特殊的對象,如老人、身心障礙者、精神病、物質濫用戒治者、家庭暴力受害者、遊民等。如果社會住宅不足,就以補助低所得家戶承租民宅或購置自住的住宅。這樣的住宅在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稱「組屋」、香港稱「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日本稱「公營住宅」、中國稱「廉租屋」。只有澳門直接譯自歐洲的「社會房屋」。


社會住宅美化市容


住宅加上「社會」,在於其具有五個特質:國家支持興建、國家補貼、地方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執行住宅管理、非市場租金,以及低所得家戶居住。本質上,社會住宅是將住宅去商品化,以社會中經濟弱勢群體為對象,企圖達成全民居住品質的提升與人人有屋住,亦即人民有住得起的住宅。


社會住宅不只是解決勞工家庭,或低所得家庭住宅缺乏的社會問題,同時也兼顧到都市景觀設計的目的。荷蘭、瑞典、丹麥、新加坡等都市景觀相對地整齊、美觀,社會住宅或組屋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社會住宅解放無殼痛苦


在資本主義國家,房屋價格會因住宅的商品化而被炒作拉抬,住宅價格偏高,尤其在都市地帶,導致所得偏低的家戶無力購買、承租民宅。低所得家戶只能住在擁擠、髒亂的陋巷,或是搭建違章建築窩居,甚至露宿街頭。引發以下問題:傳染疾病、健康條件差、交通不便、資訊隔絕、就業困難、子女就學不利、低自尊、社會關係網絡斷絕等,歐洲人稱之為「居住的社會排除」。因此,國家保證人民有權接近可負擔且合適品質的住宅就被列為社會權的一部分。以瑞典人的說法是:把住宅從「豺與狼的天堂」的資本主義體系的土地投資市場解放出來,成為人民之家。


不宜再蓋平價住宅出售


民國83陳水扁先生參選台北市長,接受本人的建議,將國民住宅改為只租不賣;民進黨執政以後,宣布停止興建國民住宅,國民住宅餘屋部分撥作出租國宅,目前台北市的出租國宅就是這樣來的。但是,極大部分國宅都已出售,用來作為出租之用者,存量非常有限,根本不敷需求。


今年初行政院推出「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打算在桃園機場捷運A7站,也就是桃園龜山興建4千戶平價住宅。初估每坪房價約17-18萬元。 每坪17-18萬的房子根本稱不上是平價住宅。目前捷運A7站附近的房價,每坪也不過12-14萬元,加上該地生活機能未盡理想,這樣的房價顯然不具吸引力。接著,行政院又計畫興建輕軌電車試圖復活淡水新市鎮開發,以利人民購屋。顯然,國民黨政府又回到以興建平價住宅平抑房價的舊思維。其實,政府以納稅人的錢,投資開發A7、淡水新市鎮,建商絕對歡迎政府投資公共建設於該地,拉抬房價,獲利的是附近擁有大筆土地的開發商而不是升斗小民。


回歸社會住宅正途


政府根本不該再興建平價住宅來出賣國家有限土地。最好的方式是利用現有都市及其周邊閒置土地,廣建社會住宅租予經濟、身體、族群、性別等弱勢國民。再結合社會住宅與老人、身心障礙者、HIV、更生人、遊民等照顧服務,以及家庭暴力受害者庇護。同時,將社會住宅委託非營利組織管理。進一步加速更新現有低收入戶平價住宅,先安置後拆遷,提升居住品質,才是正途。


(作者林萬億 台大教授 曾任台北縣副縣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本文摘選自《愛心世界季刊‧2010夏季號0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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