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文化政策的關鍵轉折                                胡元輝

 

    文化產業是影響廣泛卻又屬性獨特的產業,原因在於它是產業,卻又不同於其他的產業。由於是產業,它必須依循某種經濟邏輯;但又因為是文化產業,所以無法以單純的經濟邏輯來對待。其中,最矛盾者,厥在於文化產業需要自力更生,卻又往往仰賴政府的支持。

 

    所謂政府支持並不只是單純的經費挹注,舉凡產業環境的塑造、民間資源的匯聚、畸形競爭的排除等等都屬之,但適當時機與適當方式下的資源投入,仍然是政府面對文化經濟時的必要作為,甚至是文化產業能否妥善發展的關鍵因素。

 

    個人曾經在不同類型的傳播產業服務,也曾經關注不同文化產業的發展,以下即以兩類文化產業為例來說明文化政策所具有之關鍵影響力

 

    首先是社區媒體。依據個人研究發現,在社區意識及公民社會培育上扮演重要角色的社區媒體,近年來在台灣出現復甦趨勢,而且展現諸多文化新貌。這些新興的社區媒體不少是在政府經費的支持下方得以創辦,可惜的是,其中雖有若干媒體能夠突破艱辛走出自己的路,但也有一些媒體在政府補助經費用罄之後,因無可行的開源策略以致難以為繼。

 

    興辦社區媒體未必需要政府經費支持,但從近期社區媒體發展的新浪潮中已經可以明顯看到政府補助作為第一桶金的效應。同樣的,社區媒體的長期營運不能仰賴政府補助,但政府經費的適當支援,卻又可以讓社區媒體降低營運過程的風險。顯然,政府如果能夠設置一個支持媒體多樣化發展的基金,挹注諸如社區、地方、草根、另類與公民媒體等的發展,必有助於我國文化地景的多元繁盛。

 

    再來看影視產業的問題。台灣影視產業的困境論者已多,儘管各方意見不一,但對於台灣影視產業日漸弱化,甚至出現主體喪失的危機,幾乎眾口同聲。不可否認的是,若非政府提撥若干經費補助,恐怕許多高品質的影視節目根本無緣問世。個人曾於公共電視服務,更深知若無公視經費的投入,不僅觀眾看不到一些膾炙人口的影視作品,許多好的影視人才亦難以走出今天的成績。

 

    毫無疑問,影視產業作為一種經濟活動,不應成為政府預算的產物或附庸,但一個國家的影視產業如果出現發展危機,該國的文化主體如果面臨風雨飄搖,政府豈無責任介入與扶持?問題只在於以何種方式介入及扶持而已。可惜的是,在新自由主義及偽傳播自由論的影響下,我們看到政府投入影視產業的資源相當有限,更無意讓公視之類的公共媒體發揮影視產業振興的火車頭功能。

 

    所以,要談文化永續的課題就無法規避文化政策的重要性,更無法忽視政府資源所具有的關鍵地位。無論是媒體多樣化、影視發展基金的設置,或是公共媒體的茁壯,其實都必須仰賴政府的決心與魄力。時至今日,沒有人會允許政府媒體的設立,亦沒有人會同意政府透過資源挹注來進行政治綁樁,但政府在文化與傳播領域的積極作為並不等於政治操控,相反的,適當而必要的介入才是文化永續的生機。

 

    台灣政府過去雖有文化政策,卻從無完整而明確的傳播政策。傳播乃人民公共生活之所託,關係國家民主品質與政府治理效能甚鉅,加以台灣當前政治環境複雜、資訊生態劇變,政府尤須擬定能夠支持文化自主、公民自治與產業發展的前瞻傳播政策。理想的傳播生態應以建立多元與健全的媒體結構為目標,讓商業媒體、公共媒體與第三類媒體維持良性競爭與衡平發展。基於台灣當前畸形的媒體結構,未來的傳播政策重點應致力導正商業媒體、壯大公共媒體與支持第三類媒體。

 

    傳播政策之制訂應先找出當前傳播弊象的阿基里斯腳踝,例如電視產業的問題癥結在於肥了系統(通路),瘦了頻道(內容);厚了公司(電台),薄了作者(創意)。接著,找出阿基米德支點,透過關鍵策略扭轉形勢,以免治絲益棼、自陷泥淖。可思考之關鍵策略至少包括

 

一、              設立臂距之遙的媒體多元發展基金與長期資源規劃的影視創新發展基金前者以支持社區、地方、草根、另類與公民媒體等的發展為宗旨,後者則以協助建立具有文化主體與創新能力的影視產業為目標,兩者服務對象不同,卻相輔相成,有助於國家文化自信與文化永續的推進。

二、              建構國家級影視音內容服務OTT平台:台灣因無有力的影視音內容服務OTT平台,以致年輕世代廣泛外求,不僅影響文化主體的塑造,亦使本土產業喪失具經濟潛力的新經濟平台。政府應透過產業間健康的競合關係,促成公廣集團、中華電信結合商營業者建構具吸引力與經濟力的國家級OTT平台。

三、              公共廣電集團(PSB)向公共服務媒體(PSM)的積極轉型:數位時代紛繁的新媒體與超載的資訊並非內容多元與品質的保證,甚至可能因壟斷性新媒體平台的形成而扭曲了資訊流動的公正與合理。諸多國家的具體經驗顯示,數位時代並未降低公共媒體的價值,抑且高度仰賴傳統的公共廣電組織延伸其服務至多平台、多媒體,以穩固公共價值的推廣與實現。

四、              設置公視新聞頻道及全媒體資訊服務:雖然資訊生態已邁入數位時代,但類比時代的資訊結構仍然對新生態具有相當影響力,台灣的新聞頻道即是鮮明的例子。公廣集團向公共服務媒體轉型的過程中,宜優先設置新聞頻道並排入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區塊,同時發展全媒體資訊服務,以協助新資訊生態的健全發展。

五、              重建有線電視頻道與系統業的合理關係有線電視在台灣具有高度市占率,即使OTT等新傳播產業快速發展,在可見的未來仍是傳播市場的主力。但系統與頻道業者之間的不對等關係若繼續存在,勢必嚴重拉扯內容產業的發展,政府應透過適當工具及策略改革目前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業者的垂直整合生態,並調整頻道業者偏低的授權金分配比例。

六、              確立有線電視合理分组付費機制有線電視的分組付費機制已討論多年,卻因業者抵制及複雜生態而難以實現。此一機制牽涉消費者選擇權,亦影響影視產業的正常發展,實不容再做拖延。

七、              催生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問責機制網路與社群媒體在當前的資訊生態中扮演愈來愈吃重的角色,但卻高度放任致與傳統媒體之間形成失衡的不對稱管制。特別是跨國網路與社群媒體巨頭獲利極高,卻不須承擔足夠的在地社會責任,極不合理。政府應透過各種政策工具催生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完整問責機制,要求它們擔負充分的自律責任。

 

    好的文化政策是文化永續的關鍵力量!此時此刻,文化政策必須做出關鍵轉折,其中一項翻轉就在於依據「臂距之遙」原則,以公開、公正與獨立的精神將政府資源投入文化傳播產業,發展成熟、茁壯的公共文化事業,並以適當的手段協助建構健全的新資訊生態。諸多國家的經驗顯示,只要有良好的監督機制,我們實在不必擔心文化自主或傳播自由將因此而遭到斵喪。

 

    同其重要的是,政府不僅要有資源重分配的決心,還要有全方位社會溝通的意志。易言之,政府必須以廣泛而深入的溝通行動,向全社會揭示新文化政策的意義與必要性,唯有如此,共識方能凝聚,政策方能落實。就此而言,文化部今年慎重其事舉辦的文化會議就應努力避免淪為一場「大拜拜」,而且是政府有效溝通行動的開展。我們以此期許,亦以此責求!


(作者胡元輝  曾任台視總經理及公視總經理,現任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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