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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重整高風險家庭介入方案的時候了

林萬億

今年2月15日,臺北市發生4歲劉姓男童受虐致死案。這樣的案例越來越多,2014年發生51件,2015年52案。在生育率超低的情形下,兒童受虐致死的情事一再發生,是很大的諷刺。

近幾年兒童保護通報案年年成長,從2009年的19,928人,倍數成長到2014年的39,352。這與通報宣導效果良好有關。但也不無誇大、謊報的情事。然而,開案人數並沒有增加,反而從13,400降到11,589人。開案數下降如果是因兒童虐待與疏忽案件下滑,當然是好事。然而,我們關心的是部分有可能在嚴格的開案標準下而被犧牲。

 

通報多成案少必有原因

此外,一旦通報量大幅增加之後,家防中心的社工就必須耗費心力進行家庭訪視評估。在人力有限下,就無法逐案精確評估,甚至以電話訪談替代家訪,或是積案延宕評估時間,造成不可收拾的嚴重後果。

即使通報量大幅成長,未通報或未開案而受虐致死的案例仍然不少,臺北市的案例即是未通報兒童保護。該案僅是由社會局協助申請低收入戶,且未列入高風險家庭,當然也未通報兒童虐待了。

 

高風險家庭方案效果仍有限

目前實施的「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就是為了因應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頻傳的預防措施,從2004年底開始實施迄今。所謂的高風險家庭及兒童少年是指經教育、衛生、民政、勞政、警政、社政等相關單位依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評估篩選表篩檢轉介,或經相關團體或民眾通報轉介之疑似高風險家庭及兒童少年。再由縣市政府社會局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評估,發現有以下7類:家庭關係紊亂與衝突、特種行業或精神疾病與藥酒毒癮、自殺、貧窮、失業、負擔家計者死亡、失蹤或入獄等,即列管為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社工的評估能力要加強

一旦高風險家庭成案,就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關懷訪視、托育、課後照顧、親職教育、煙毒酒癮戒治、就業、福利資源、救助等服務。顯示,高風險家庭服務的目的是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以達到預防兒童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

看來目前政府給高風險家庭的定義涵蓋面夠大,然而,劉姓男童還是被漏掉了。就劉姓幼童案來看,社工評估不確實可能是原因之一,社工以為父親對劉童早期療育的關心程度,不可能會虐待劉童。但忽略了繼親家庭組成的複雜性,導致低估了繼母可能因交錯的性別權力關係而虐待前妻所生兒女的可能性。再者,由於業務分工與個案負荷量管理的出現瑕疵,導致未能積極進行後續觀察與服務,錯失了挽救劉童弱小生命的機會。

 

社區兒童保護預防服務待充實

其實,問題不只如此,目前的高風險家庭方案還有許多困境:首先,社會關於兒童虐待、配偶暴力、性侵害的預防服務措施相對少,一旦通報為高風險家庭,早已是傷痕累累了。本來期待高風險家庭方案可以往前一步,提供預防措施。但是,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並未普遍實施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基礎的服務模式;再加上過多的議員交辦案、長官非專業的領導、救火式的作法,根本很難進行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何況,缺乏社區的相關家庭服務方案,例如:新手父母的鄰里支持方案、公衛護理人員的家庭健康訪視、親職教育、社區夥伴親職方案、脆弱家庭的關懷方案等,就很難期待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預防家庭暴力功能得以完整發揮。

 

家防與社福中心分工要清楚

其次,高風險家庭方案與家防中心業務分工不明,只要家防中心評估不成案的就轉給高風險方案,高風險方案很容易成為家防中心人力不足的補位者;然而,當高風險方案發現有兒虐、家暴、性侵之虞或事實者,轉介家防中心時,又常會以風險不高為由被擋在門外。這樣的案例各縣市都有,只是未爆彈。其實,高風險方案是預防家庭暴力,而非處置家庭暴力。因此,一旦高風險家庭評估有疑似家庭暴力之情事者,應該就要進入家防系統了,而不必等到兒虐發生。

 

委託外包服務必須通盤檢討

第三,各縣市高風險方案大多委外給民間辦理,其程序是:各單位通報高風險案例,社會局高風險社工或社福中心社工進行家庭評估,成案者委外給民間進行前述各項服務。社會局社工案子已經移轉管轄了,仍然稱為一線社工,反而直接提供服務的民間社工稱為二線社工。不但權責不分,而且民間社福單位缺乏公權力,很難協調勞政、衛政、教育、警政、司法等單位,就無法協力解決上述諸多家庭難題,結果是每月家訪一次,偶而提供社福資源,又不敢輕易結案,一結案就沒委託預算了。造成高風險家庭被消極陪伴,而非積極介入。

 

通報只是兒童保護的低標準

第四,成案與否評估指標雖清楚,但是結案指標卻不明,也很難達成。以致受委託單位只能累積案量,地方政府也不敢輕易結案,以免偶突發事件發生,受到指責。其實是案子懸著,社工提心吊膽。而各通報權責單位普遍存著只要有案通報之後就沒我的事了的心態,將問題丟給最後的主責社工。這是典型的把兒童保護當工作任務來完成,而非把兒童當需要被保護的人來協助。

最後,標準化的高風險個案記錄設計非常複雜而難填寫。督導很難從表單中快速讀出完整家庭評估、介入目標,以及服務計畫。就很難監督進度與成效。

這些缺失不改,要以高風險方案防止兒童受虐實非易事。

(作者林萬億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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