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事業天地良心

吳豐山

一、

 一0五年二月六日,小年夜,國人同胞正高高興興要開始過春節長假的時候,發生美濃大地震。鄰近美濃的台南市震垮了幾棟高樓,其中以維冠大樓全倒,壓死了一百十四人,最是災情慘重。

 震災發生後,市政府從斷垣殘壁中全力搜救,全台各地愛心人士和機構也立即捐出大量善款;災難令人傷痛,慈悲則令人動容。

二、

 搜救工作長達一週,電視台不眠不休現場採訪播出的畫面,在春節假期中尤其令人看來不忍。許多受難戶等候家人救出時候的哀嚎,令人心肝絞痛。

 不管怎麼不忍,怎麼絞痛,終究災難已經發生,當此之時,相信每一個人心中一定出現一個疑惑:台南市有那麼多大樓,為什麼那麼多棟不倒,偏偏就倒這幾棟

 不斷流漏出來的新聞指出,維冠大樓的興建者,是一家一案公司,也就是說,做完一個建案,公司就結束,然後林姓負責人再以另一家新公司去做另一案;如此手法,就變成「冤無頭、債無主」;也就是說賺錢有術,善後無責。

 好在,畢竟法網恢恢,林姓負責人已被揪出,將來繩之以法,應可預期。

三、

 九二一大地震後不久,筆者在由南部家鄉北返途中,特地驅車進入災區。至今記得很清楚的畫面是,兩棟左右比鄰的房子,這棟豪毛無損,那棟却支離破碎。下車問鄉人,鄉人告訴我:不倒的那棟是自己建來居住的,倒掉的那棟是建商建來出售的。

四、

 如所週知,建築可以安居的房屋有三個環節必須觀照,缺一不可。

 其一是建房子的地點必須是安全的基地;沼澤不可、土石流威脅地點不可、沒有做堤防的溪邊也不可…

 其二是建房要有建築師根據建築原理繪製的設計圖和施工圖,在安全結構上不是自己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其三是施工過程不可偷工,不可減料。

 以上三事,都由政府管理,准您整地有雜項執照,准您建築有建築執照,准您啟用有使用執照。也許政府把部份審核工作委託具公信力的民間組織辦理,但管理能力和管理公信力必須完整無缺。

 維冠大樓樓高十七層,打入基地的基樁只有六米,這棟大樓從一開始就註定有朝一日倒塌的命運,可憐的是買維冠大樓的住戶根本不知道維冠大樓的命運,當然也就不知道一己的命運。

 說清楚了以上這些事情,筆者必須指出林姓建築商人固然罪無可逭,可是那些掌握公權力、却未善盡權責的人豈可逃之夭夭?

五、

 走筆至此,忽然想起民國五十七年筆者大學畢業之後進入報社當記者,月薪一千元。有一天做建築事業的胞兄忽然跟我說:為什麼不去考市政府建管處的工地現場稽查員?

 筆者不明白何以有此一問。

 胞兄於是說:每一個建築工地每一層鋼筋綁好之後,就必須等候市府的稽查員來檢查。稽查員幾乎連爬上鷹架都沒有,收了「公定」二千元紅包後就走人。每個工地收二千元紅包,一天假如看五個工地就有一萬元。那個稽查員高中畢業,您大學畢業,十個月賺的錢却跟稽查員一天賺的一樣,您讀大學幹什麼?

 胞兄晚年最自豪一件事:他建的許多房子至今沒有ㄧ絲裂痕。

 筆者自己也很欣慰沒有去考建管處的工地稽查員。

 然則,天地良心!誰來管好建築商人?誰來管好那些監督建築業務的政府人員?

(作者吳豐山  曾任監察委員 公共電視董事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現任吳尊賢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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