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豐山專欄】



何不拿「受益」補償「受損」?


  某縣某鎮要修一條馬路,其中一段大約 兩百公尺 的基地必須徵收農地,幾位地主數度向監察院陳情,指鎮公所本當採直線設計,卻不此之圖,採曲線設計,他們祖先留下的良田因此必須被徵收,要求監察院制止。


  這些農民在筆者月前南下做地方巡察時,又前來陳情,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要筆者「主持公道」。


  監察委員的權責是對「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經由調查認定確有「違法失職」情事後,對人提出彈劾或糾舉,或對事提出糾正。如果沒有「違法失職」,監察權就無著力之處。


  修一條馬路,工程上如何設計,是一種專業。在正常情況下,工程師沒有胡亂設計的道理。進一步說,採曲線設計,必須徵收張三李四的農地,採直線設計,就必須徵收王五陳六的農地;採曲線,張三李四不滿,採直線,只換成王五陳六不滿。


  為什麼土地被徵收的人會不滿?這是因為徵收價格低於市價,被徵收土地的人,平白受損;因為不甘受損,所以不滿,所以反彈,所以抗議。為什麼找監察院?那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監察院能做甚麼,不能做甚麼!


  我看陳情人只因為土地被徵收,便一夕之間,平白受損,心中頗為不忍。但國家要不要建設?答案當然是要;建設要不要徵地?答案也是要;那麼剩下的唯一問題便是:能不能不要讓土地被公家徵收的人,不受損失或不受太大損失?


  仔細瞭解,政府辦得到!只是做與不做而已!


  此話怎說?


  如所周知,政府做公共工程,做好之後,會立即向由於該工程完工而受益的人開徵「受益費」。循此理念推演,既然有人「受益」必須繳「受益費」,那麼有人「受損」是否應補償「受損費」?


  政府現在的做法等於是「受益費」由政府收了,「受損費」由受損人自己承擔。


  「公義使邦國高舉」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名言。「國家是正義的化身」也常常有人拿出來一說再說,落實到具體作為的話,拿受益人繳的錢去補償受損人,不正是公義的體現嗎?


  台灣不是唯一採行私有財產制的國家。筆者聽說,在日本,由於政府徵收土地,價格高於市價,所以人民歡迎政府徵地。我政府相關權責大員何妨深入瞭解看看,也許可以當作他山之石!


(作者吳豐山 現任監察委員 曾任公共電視董事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吳尊賢基金會董事)


※本文摘選自《愛心世界季刊‧2009冬季號0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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