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關注外傭外勞的處境


■吳豐山


 


一、


大約三十年前,美國有一部電視連續劇-「根」(Roots),記述林肯總統解放黑奴之前,一百餘年間黑奴被非人道對待的血淚史。


我記憶很深刻的一個畫面是,販奴集團在將黑奴從非洲船運到美國的路途中,這些黑奴是被扣綁在甲板上,任由日曬雨淋。黑奴的排泄物,販奴集團拿水桶往黑奴身上潑水,把糞便沖入海裏。一天一頓飯食只為了保證黑奴運到港口以前,人還能活著。當時看到這種悲慘境況,驚訝人心低劣之餘,不禁落淚。


 


二、


人生而不平等,這是人類社會活生生的事實。今天台灣有四十萬外傭、外勞。他們為了生活,必須離鄉背井到台灣討生活,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是高唱「人類平等,四海一家」也不能解決的事。


可是假如外傭、外勞到了台灣,在人類文明已經演進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我們台灣人仍然不能發揮愛心,人道對待這批對臺灣人生活品質的提升有所貢獻的朋友,我認為便會成為台灣恥辱的印記


 


三、


根據各方資料,以下這些問題,我們大有改善空間:


- 外傭、外勞來台,需經商人仲介,但由於仲介費用過高,再加上人力輸出國政府也扣繳了一筆費用,使得這些外傭、外勞來台的第一年,幾無收入可言。仲介費應該合理降低,否則跟販奴集團有何差別?人力輸出大概就是因為經濟不發達、國家財政困難,所以才輸出人力,但適當的外交談判應可嘗試;因為人是輸入到臺灣,過度的剝削,台灣不異幫兇。


- 外傭、外勞的逃亡率,近年來節節升高。逃亡原因很多,主要係雇主虐待。目前對待逃亡,政府政策是追捕,然後禁閉,然後遣送回國。淺見以為如果因為雇主虐待,經由申訴、調查,查有實據,那麼應該給與外傭、外勞另覓雇主的權利。這個道理很簡單:不是外傭、外勞的錯誤所產生的糾紛,不應由他們承擔罪過。


- 依目前法令,外傭、外勞有一定的工時限制,規定很僵硬,雇主不遵守,訂有罰則。可是,外傭、外勞來台的目的就是要賺錢,另一方面每種工作各有不同情境(比如說,住在雇主家的外傭,如果雙方合意,工時和工作範圍都會自然調整),因此,外傭、外勞與雇主之間應有在基本工資、工時之外,另行商議工時、工資的權利。政府僵硬的規定,不符實際。


- 虐待外傭、外勞的事例頻傳,目前政府設有「1955」專線,但為德不卒,管專線的人常把外傭、外勞的控訴直接告訴雇主,使得問題惡化。我認為有兩個辦法可以有效改善這條專線的效用:一是民間法界人士如果能發揮愛心,像對國內同胞的「平民法律服務」一樣去服務這批外國朋友,那就善莫大焉;二是政府出錢委託民間組織協辦這項良心業務,也會比現在更好。


 


四、


台灣是福地,得到了上天特別的恩典,否則不可能在地小人稠的這個島上創造出今天的榮景。可是有福要知道惜福;在外傭、外勞這個天地裏,目前有很多不合人權、不合人道的黑暗事體,正待朝野具有愛心的人士,共同努力,謀求改善。


(本文作者吳豐山 現任監察委員 曾任公共電視董事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吳尊賢基金會董事)


※本文摘選自《愛心世界季刊‧2012夏季號0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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